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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东大学农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发布日期:2020-09-02 17:07 浏览次数: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药品和一切设施都是国家财产,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人人必须爱护,凡实验室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为了保证教学、科研正常顺利的进行,特作如下规定:

1、一般玻璃仪器和低值易耗品,非事故性损坏者,由实验室工作人员自己登记;学生实验损坏者,必须报告教师登记,由指导老师签注意见报损。

2、 凡损坏5~20元的玻璃仪器,需由责任者登记,指导老师签名,照价赔偿;20元以上者报实验室主任确认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责成责任者赔偿。

3、凡损坏贵重精密仪器者,由本人写出书面检讨,实验室和学院提出书面意见,报学校审批,赔偿费从本人助学金中逐月扣除。

4、凡损坏零配件在10~100元以内赔偿80%;零配件在100~500元以内赔偿60%;零配件在500~1000元以内应赔偿30~50%;损坏或丢失了设备器材的零件,但无法修配致使整个设备器材不能正常工作,应按照整个设备价格计算赔偿。

5、个人借用丢失或损坏设备器材者,按原价折旧赔偿。

6、偷窃、有意破坏者或稀缺仪器和关键性零配件丢失损坏者,加倍赔偿(按原价的1~3倍,视情节处理)。

7、每年汇总实验室在本年度损坏的仪器、物品,填好报损表,逐级上报处理,物品每学期清点一次,做到帐、物、卡相符,对于过期和变质药品,实验室有权处理,以防责任事故发生。

说明:

责任事故系指本人违章操作、事物等。非责任事故系指自然损耗、产品质量低劣,超期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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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5-6664669(办公室) 0535-6664663(团总支) 电邮:nxy@l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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