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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东大学农学院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9-02 17:08 浏览次数:

为规范我院低值易耗品采购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费用效益,根据《关于2018年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7〕70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采〔2018〕1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院教学、办公低值易耗物品采购及管理办法如下:

1、所属范畴:本办法所称教学、办公低值易耗物品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的非一次性消耗的属于《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以内的利用实践教学经费、教学业务费等经费购置的实验室用耗材及学院经费购买的相关办公用品。不含科研经费购置的实验耗材、危险化学品耗材(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和活体材料。本办法所称的采购、管理行为包括:采购管理、实物验收保管行为,并采取责任分离的原则。

2、采购方式:对属于《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以内低值易耗品,每年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由农学院办公室及教学实验管理中心统一汇总,提出采购计划,经学院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相关领导签字后将采购明细等相关信息统一上报学校。对于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以内低值易耗品,每类用品确定两家以上固定供应商,集中采购。学院成立教学、办公低值易耗物品采购委员会,采购委员会以集中招标、集中询价的方式确定供应商。供应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随意更换,更换供应商应按照上述程序确定。严禁各经营单位及部门自行组织采购。

3、实物保管分配:办公类低值易耗物品实物由学院办公室统一保管分配;教学类低值易耗物品实物由学院教学实验管理中心教学实验员统一保管分配;相关部门负责用品的入库、保管和领用,不参与采购行为。实物保管部门根据销货清单验收用品登记入库,记录收、发、结存数,并定期核对账实。领用时需逐笔注明领用数量及金额,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严禁将实验教学未用完的教学专用低值易耗品带走,所剩余部分应交由教学实验员统一回收存放。

4、其他:对临时急需物品及教学类活体材料等教学、办公低值易耗品,可确定两家以上固定供应商,由使用部门提出采购申请,采取临时采购先交使用单位使用,同时补办移交入库及领用手续,无保管员签字确认的销货单据财务部门可拒绝出账。

5、教学、办公低值易耗物品采购委员会成员:刘新海、程显好、崔法、盖宇鹏、冯培勇、周美红、王晓娜、常林瑞、张少丽。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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