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教学、科研正常进行,对本学院仪器设备特作如下规定。
1、成立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实验室主任、实验室技术人员和实验技工组成,负责仪器设备的上报、采购、验收、安装、调试及运行情况的不定期检查、维护等。
2、建立仪器设备使用登记制度。每次使用必须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向仪器设备管理小组反映,确定问题性质,及时维修,以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3、建立仪器设备清查制度。学院每年至少统一组织1次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并进行不定期抽查,相关设备负责人和所在科研教学团队配合相关清查工作;拒不配合者,学院有权收回相关仪器设备的责任人资格,相关设备由学院另行考虑分配管理。
4、规范仪器设备借、还流程。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若本院人员因研究需要带出实验室,需经管理小组准许,登记后方可带出,交回时要经管理小组验收确定完好,否则仪器损坏由责任人赔偿。同时欢迎校内外其他单位的科研工作者到本实验室开展工作,以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
5、规范仪器设备报废流程。因技术落后,过时超期服役或维护费用过高而无维修价值的仪器设备要按照学校资产处规定及时报废,按规定下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