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整合优势办学资源,强化学术团队建设,彰显学科专业品牌特色,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大力促进学术团队由“向人口要红利”到“向人才要效益”转变,优先鼓励学术团队内部挖潜,适度控制学术团队规模扩张,坚决反对学术团队无序扩张,人才引进需要经过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定通过。
第三条同一学术团队原则上不能连续两年申请引进学校A类及以下人才指标,符合鲁大学者、鲁大英才学术条件的,在人才引进指标上暂不受此款限制。
第四条学院经费由学院根据学科发展、团队建设进行统筹安排,原则上优先支持学院重点学科、科研/教学成果突出的学术团队实际需求,同时加强对有苗头的年轻教师教学/科研人员培育和重大科研成果孵化。
第五条实验室建设原则上按照以支撑学科发展为原则,以资源共享为前提,合理优化布局(分配),避免重复建设。省部级及以上学术团队(平台、重点实验室)可以依据学科及平台建设需求为基础适当倾斜。
第六条倡导鼓励资源共享,加强学术团队间教学科研交叉融合,鼓励不同学术团队学术实验室共建共治共享。
第七条鼓励各科研团队参与研究生招生宣传,在遵守“园艺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补充说明及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前提下,研究生分配以学术团队为单元进行统筹分配,研究生招生总人数的3/4根据导师数量、研究生招生宣传贡献进行分配,另1/4研究生由学院根据各团队学术/教学业绩、学科发展进行统筹分配。
第八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课堂教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班主任及其他学生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关键绩效或为学院教学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职称评聘和晋升晋级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九条严格控制学术团队编外用工人员数量,确因工作需要招聘自用的,编外用工人员所产生费用由所在学术团队自筹支付。
第十条学术团队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研究决策,任何领导干部和学术团队负责人不能凌驾于组织之上,坚决防止重要事项由领导干部和学术团队负责人“个人说了算”。
第十一条职称评聘经学校评审后,必须经学院职称评定委员会确定聘用人员,任何团队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分配职称名额并进行内部分配。
第十二条团队运行需关注团队成员发展,尊重团队成员的个人意愿,坚决杜绝“一言堂”。避免团队成员长期没有成果产出,无法完成个人聘期任务等现象出现。